國家發改委在其官方網站對招標投標行業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集中答復,并且答復內容非常詳細,涉及國有企業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的諸多疑難問題。在此整理了答復全文,供相關從業者參考。
答復:《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對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發包人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的,總承包中施工、貨物、服務等各部分的估算價中,只要有一項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相應標準,即施工部分估算價達到400萬元以上,或者貨物部分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者服務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則應當招標。
十、關于國家發改委第10號令條款細節咨詢的答復
根據第六條的規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候選人公示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 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二)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三) 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四) 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五) 招標文件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結果公示應當載明中標人名稱。問題如下:
1.第六條第三款中,規定公示中標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請問這些資格能力條件具體包括哪些文件,煩請詳細列出予以說明?是否包括用于證明業績的合同復印件?是否包括技術人員的職業證書等相關文件?
2.若需要將用以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中的業績合同復印件進行公示,是否會對投標人的商業秘密構成侵害?
3.除了公布總分、排序、報價等基本內容,是否需要將評標委員會評分的每一小項的分數都予以公示?建議:作為國企采購,希望在招投標的公示方面做到規范化、透明化,因此也一直都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相關公示,但有一些條款規定的公示內容太過籠統,公示少了又怕影響投標人及公眾的知情權,公示多了又怕侵犯中標人的商業秘密。所以希望能夠明確哪些資料(具體列明)是必須公示的,并舉出相應的例子(比如包括合同證明、資質證書等),這樣更有利于公示的規范化。
答復:問題一: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具體包括哪些文件要視具體招標項目要求而定,無法通過立法作出統一規定。
問題二:《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0號)只要求公開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未要求公開證明業績的合同復印件等證明文件。
問題三:關于是否需要公示評標委員會評分的每一小項的分數,目前各地做法各不相同,國家層面沒有統一規定。但招標人從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的角度出發自愿公開的,可以在中標候選人公示中公布相關內容,但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應當保密。
十一、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有關條文理解的答復
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13〕30號令)第八條(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條文理解。該條文“設計圖紙”指什么設計深度的圖紙,初步設計圖紙還是施工圖設計圖紙?在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時,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初步設計圖紙招標是否符合該條規定?
答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豆こ探ㄔO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對“設計圖紙”的設計深度未作具體規定,招標人可根據項目所屬行業的有關規定以及項目實際需要采用初步設計圖紙或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招標。
十二、關于招投標經營范圍不限是否意味著不需要行政許可的答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規定,“招標人在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不得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的依據,不得將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采用某種特定表述或者明確記載某個特定經營范圍細項作為投標、加分或者中標條件,不得以招標項目超出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為由認定其投標無效。”這個文件的出臺是否意味著沒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備案的經營企業都可以做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如果招標文件沒有明確規定,是否意味著所有企業也都可以做二三類醫械?如果是這樣,那要醫療器械的行政許可和監管還有什么意義?
答復:《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規定,招標項目對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對其是否被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相關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審查。該文件的出臺并非意味著沒有醫療經營器械經營許可或備案的企業都可以生產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對于依法需取得行政許可或備案方能從事的特定行業,應當先取得相關許可或完成備案。
十三、關于對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文咨詢的答復
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取消園林綠化資質后同時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對于綠化項目施工招標招標人都采用經營范圍內含“園林綠化”,對投標人進行要求。727號文要求不能進行要求。那對于綠化工程、人工造林工程如何對投標人進行要求。
答復:《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文)規定,招標項目對投標人的資質資格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對其是否被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相關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審查,不應以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審查代替,或以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明確記載行政許可批準件上的具體內容作為審查標準。對于不實行資質管理的行業,招標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從業績等方面對投標人提出要求。
十四、如何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規定”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條款中“規定”除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包括規范性文件、招標文件的規定?
答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的“規定”指的是對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的法定要求,主要包括《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及《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等部門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包括招標文件。
十五、如何理解《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合同估算價”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中提到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此處的“單項合同估算價”是否可以幫助明確如何理解?估算價一般指的是初步設計概算中的金額,估算價前面加了合同二字,即合同估算價要怎么理解呀?舉個例子,監理費按照收費標準測算是150萬元,超過了100萬元,此時這個150萬元是否就是理解為合同估算價?那換一個例子,安全影響評估費無收費標準,往往只能通過市場詢價的方式來確定底價,若通過詢價得到的價格是150萬,那這個價格是否也可以理解為是合同估算價?合同估算價是否指的是收費標準測算后且未下浮的金額或無收費標準經市場詢價后未下浮的金額?請有關領導幫助明確,謝謝!
答復:《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中的“合同估算價”,指的是采購人根據初步設計概算、有關計價規定和市場價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項目合同金額。沒有計價規定情況下,采購人可以根據初步設計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場價格水平合理估算項目合同金額。
十六、關于對工程總承包如何確定依法必須招標范圍咨詢的答復按現行招投標法律法規,招標項目一般分為服務(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監理、評估等)、施工和物資材料三大類,其招標限額分別為100萬、400萬和200萬。請問工程總承包(即EPC,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和物資材料)應屬于哪一類,其限額怎么確定呢?
答復:《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對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發包人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的,總承包中施工、貨物、服務等各部分的估算價中,只要有一項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相應標準,即施工部分估算價達到400萬元以上,或者貨物部分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者服務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則應當招標。廣州新業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Copyright © 1995-2011 粵ICP備09007345號